今年4月29日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個人破產條例草案》開始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,個人破產制度有望在深圳“破冰”。首先說明中國目前還不能申請個人破產,個人破產的最大意義是通過個人主動破產,來進行風險大暴露,我在整理相關資料時剎不住車了,篇幅較長,不太適合做回復,就另寫了一篇小文章《從賈躍亭破產案看中國個人破產制度》,您不妨延伸閱讀一下。
1、在中國個人能申請破產嗎?
很高興能有機會回答這個問題。首先說明中國目前還不能申請個人破產,現有的《企業(yè)破產法》規(guī)范的是各類企業(yè)。但有的地方已經先行先試,溫州中院2019年8月出臺了規(guī)定,試行個人債務集中清理(類似企業(yè)破產重整)制度,今年4月29日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個人破產條例草案》開始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,個人破產制度有望在深圳“破冰”。
其次,實行個人破產,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是:什么樣的個人可以破產?如何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?如果讓那些有償債能力卻千方百計轉移財產、推諉拖延等手段躲避債務的老賴,通過破產程序甩掉包袱,相信絕大多數人都不會同意,我們的制度只應該保護那些“誠信而不幸”的人,幫助他們從泥淖中解救出來,給其重生機會,同時切實維護好債權人的合法權益。
建立個人破產制度,第一需要有國家制定相應法律和規(guī)定,有法可依,依法進行;第二是建立完備的個人信用體系,擴大個人信用的應用范圍(比如購房、求助等),真正讓失信者無路可走,促使人民誠實守信;第三是建立統(tǒng)一的財產登記體系,全國一盤棋,讓老賴無法轉移財產,從根本上杜絕逃廢債行為,不讓債務人“鉆空子”,我在整理相關資料時剎不住車了,篇幅較長,不太適合做回復,就另寫了一篇小文章《從賈躍亭破產案看中國個人破產制度》,您不妨延伸閱讀一下。
2、個人破產制度意義是什么?
個人破產的最大意義是通過個人主動破產,來進行風險大暴露,眾所周知很多系統(tǒng)的風險沒有及時的被發(fā)現是因為隱藏的太深。個人破產制度,一方面可以解決負債者的負債問題,避免走投無論做出危害生命家庭和社會的事情,另外一方面,可以暴露風險,及時的了解的當前社會居民的負債率以及銀行的真實的壞賬率。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隱藏風險降低,
3、全中國第一人,個人破產被通過后,以后老賴欠錢都不還咋辦?
這是深圳首例個人破產案例。梁某創(chuàng)業(yè)期間分別向13家銀行、網貸公司借貸了運營資金,債務總額約75萬元,梁某夫妻現階段每個月凈收入約為2.9萬元,扣除每月需支出的合理費用7700元,每月可供清償債務的收入為2.13萬元,經過三年的償還,最終償還約75萬元的所欠債務本金,同時不需償還利息、滯納金等,該案例是通過減免利息和分期還款來實現個人重生。